關于進一步加強我市建筑工程竣工結算工作的通知
各轄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動產登記交易中心,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建筑工程造價管理,規范工程計價行為,維護建筑工程發包方與承包方合法權益,防止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住建部令第16號)、《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等規定,現就進一步加強我市建筑工程竣工結算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筑工程(依法不需要領取施工許可證的除外)完工后,發、承包雙方應當及時進行竣工結算并辦理竣工結算文件備案,未完成竣工結算的項目,不動產登記交易中心不予辦理產權登記。
二、在辦理產權登記前,發包人應將竣工結算文件報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有關竣工結算備案的具體工作由工程所在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負責辦理。
三、工程項目辦理建設工程竣工結算備案后,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出具建設工程竣工結算通知書,不動產登記交易中心憑建設工程竣工結算通知書辦理產權登記。
四、自2017年12月1日起,未辦理產權登記的建筑工程項目,均按本通知要求執行。